作者: awendy (liberal) 看板: P_a_wendy
標題: 同性戀
時間: Wed Jun 7 15:12:21 2006
同性戀的起源:天生抑或後天
編輯及撰寫:臨床心理學家葛琳卡博士
翻譯:胡道航
香港的同志團體一直聲稱同性戀是與生俱來的,這種性傾向不應受到歧視。
他們甚至要求制訂《反性傾向歧視條例》,防止同性戀者的「權利」被「剝
奪」。究竟同性戀是天生的還是後天的呢?本文嘗試從生物學、心理學及社
會學的角度分析同性戀的起源問題,並深入檢視一些支持同性戀天生論的遺
傳學、產前神經激素、神經解剖學等方面的「證據」,盼望能減少和糾正一
般人對同性戀起源的誤解及不正確觀念,引發這方面更多的討論,從而讓大
眾對同性戀有更全面的認識。
同性戀的起源
甲,生物學對同性戀起源的解釋
1. 遺傳學的證據
A. 簡接的基因研究
雖然同性戀與家庭有關,但這並不表示同性戀是遺傳的。很多遺傳學家對同卵
雙生兒及異卵雙生兒進行研究,試圖證明遺傳基因跟同性戀有關,其中最具影
響力的是Bailey和Pillard的研究(1991, 1993)。他們在同性戀社群中找出一
些有雙生兄弟姊妹的同性戀者,調查他們的雙生兄弟姊妹的性傾向。報告指出
男性同卵雙生兒(Identical Twins)的一致比率註一是52%,即 52%同卵雙生
兒兩兄弟都有同性戀偏好,男性異卵雙生兒(Fraternal Twins)的一致比率是
22%,女性同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48%,女性異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16%。
Bailey和Pillard的研究有一令人關注的地方,就是他們在一些支持同性戀的雜
誌及小報刊登廣告招慕雙生兒。同性戀者為了這項研究能出現一些對他們有利
的結果,於是有同性戀雙生兄弟姊妹的同性戀者便很願意參與研究,而沒有同
性戀雙生兄弟姊妹的同性戀者便不大願意參與,樣本偏誤(Sample Bias)因而
出現。
Bailey之後所作的研究有力地推翻初期的研究結果。他獲准向在澳洲雙生兒登
記處登記了的雙生兒寄出問卷,調查他們的性偏好及性經驗。Bailey這個研究
(Bailey, Dunne & Martin (2000))的結果,男性同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20%
,男性異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0%,女性同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24%,女性異
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10%。
上述的研究結果指出了初期的研究明顯出了樣本偏誤,它們亦令人質疑遺傳因
素對同性戀的形成有多大影響。Bailey和他的同事承認新的研究結果未能提供
有力的證據支持遺傳因素對同性戀傾向的形成起著重要作用的看法。換句話說
,遺傳或許並不是同性戀形成的重要因素。
B. 直接的基因研究
Dean Hamer和其他研究員做了一個研究(Hamer, Hu, Magnuson, Hu & Pattatucci,
1993),他們聲稱即將發現「同性戀基因」。研究員先訂下一個假說,認為有
多種類型的同性戀,其中一種能通過母親的基因(即X染色體)遺傳給下一代。
他們從一個愛滋病治療計劃挑選76個男人,這些男人都有同性戀兄弟,他們的
母方家族大多有同性戀傾向,而父方家族則沒有。研究員檢查這一群男人的X染
色體,發現40對同性戀兄弟中,33對兄弟的X染色體某區域的模樣是相同的,遠
高於預期的隨機併存水平(Random Concurrence Level),研究員便假定這區
域涉及決定人類的性傾向。
根據Stanton & Yarhouse(2000),Hamer的研究有其問題和限制。首先,其他
研究隊進行相同的研究,可是不能得出相同的實驗結果。其次,Hamer和他的同
事並非找到「同性戀基因」,因為他們所指的「同性戀」不是一般的同性戀,
他們只能從某一類男同性戀者發現這染色體標記,而這些男同性戀者都有一個
同性戀兄弟,並且他們的家族出現了強烈的「母體傳遞」(Maternal Transmission
)。事實上,兩兄弟都是同性戀者的情況並不普遍,我們亦不知道有這種母體
傳遞的男同性戀者的數目有多少。最後,研究員發現這種染色體標記並不是引
致同性戀的必需的(Necessary)或足夠的(Sufficient)條件──有這染色
體標記並不表示就是同性戀者,所以不是一個足夠的條件;沒有它又不表示就
不是同性戀者,所以不是一個必需的條件。
Jones和Yarhouse(2000)指出,如果Hamer的發現是可靠的,可能表示了一些
染色體標記能夠使人發展出某種性格、性情或特徵,而這種性情或特徵成為了
部份同性戀者被同性吸引的原因。這些染色體標記並不會決定人的性傾向,它
們只能夠使人有較大的機會發展出同性戀傾向,間接引致同性戀出現。
2. 產前神經激素假說(Prenatal Neurohormonal Hypothesis)
Ellis和Ames (1987)根據他們的動物實驗結果,提出懷孕期的第二至第五月,
胚胎受到多種性激素刺激,性傾向便從此定型,但是人類的情況不一定和動物
的相同。Money (1987)認為單憑懷孕期的激素作用,並不足以注定一個人永遠
是同性戀者,還要考慮他/她的成長經歷,況且,沒有證據顯示所有同性戀者
都受到產前激素作用的影響。產後激素的研究指出,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的激
素成份和生理結構都沒有明顯的分別。
3. 神經解剖學(Neuroanatomy)的證據
Le Vay (1991)對屍體進行檢驗,發現同性戀者的INAH-3(腦部一種組織)較
一般人細小。這個發現帶出多個問題。但研究所採用的方法出了嚴重問題。首
先,他只檢驗了35具屍體,這數目對於進行研究實在是太少了。另外,LeVay
按著死者的醫療記錄來分辨他們的性傾向,凡醫療記錄上沒有被註明是同性戀
者的人士,便被列為異性戀者。其實,接近一半死者的性傾向是不明確的。還
有,愛滋病病毒及愛滋病療法均可能改變INAH3的大小及形狀,我們不能肯定
他的研究結果是跟同性戀有關還是跟愛滋病或其療法有關。最後,研究員無法
確定是細小的INAH-3導致同性戀傾向,還是同性戀傾向導致INAH-3出現變化。
乙,心理學對同性戀起源的解釋
Bieber (1976)根據他的臨床經驗及對一百個男同性戀者的調查,提出男人成
為同性戀者,是由於童年的成長受到嚴重干擾。這些男人的爸爸可能對他們
漠不關心、又常常拒絕他們,他們心中便暗暗渴望跟男性有親密的關係。他
們的媽媽可能太過愛護他們,甚麼都過問、甚麼都管束,以致他們不能建立
完整的男性身份(Male Identity)。
關於同性戀的形成,行為假說(Behavioral Hypotheses)指出,一個人童年
的學習經驗(包括性經驗)塑造出他/她的性傾向。一個曾被同性戀者性侵犯
的兒童,可能會將那次經歷作為日後性幻想的依據,並且將自己介定為同性戀
者。
Storm (1981)指出性傾向通常在青春期確立。男孩子和女孩子一般都在青春
期才有較多接觸機會,男孩子的性慾這時候開始旺盛,能有助他們發展出異
性戀傾向。但是,男孩子的性慾如果過早旺盛,他們有可能將身邊的同性朋友
作為對象,發展出同性戀傾向。女孩子出現這種情況的機會較低,因為她們的
性慾較遲才旺盛。
丙,社會學對同性戀起源的解釋
Kinsey等學者(1948,1953)認為,童年如果有深刻的性經驗,那個經驗會有
重複的傾向。如果那是一個同性性經驗,則日後很可能發展出同性戀傾向。
Bell等學者(1981)做了路徑分式(Path Analysis),發現「童年性別不
協調」(Childhood Gender Nonconformity)是男性成年性偏好的重要預兆
。他們又認為成年同性戀傾向的發展,性感受比性活動起著更重要的作用。
Van Wyk和Geist (1985)進行了路徑分析,發現青春期後期的社交經驗是成年
同性戀傾向的重要預兆,青春期的經驗會被帶進成年階段。他們認為樣貌長
得有點像異性的兒童,可能會以為自己是個同性戀者。如果這些兒童受到同
性同伴排斥,他們日後可能不會對異性產生興趣。Van Wyk和Geist又指出,
兒童的性嬉戲如果太過分,如涉及手淫、口交、性交等,這些經驗都會形成
性興奮和性滿足,導致兒童繼續幻想和參與同性的性行為,使到成年發展出
同性的性偏好。
不少人都認為女同性戀者的關係是基於情感而不是情慾,心理治療事提出女
同性戀關係有「融合」的現象。Briar Whitehead (1996)認為女同性戀者對
自己的女性身份(Female Identity)作了防衛性的拒絕,以致她們從與同
性伴侶的親密關係尋找彌補或補償。所以,在女同性戀者關係的表面「融合
」裡,蘊含著對自我女性身份的抗拒。
Moberly (1983)說兒童如果在幼年時遇到特別事件,以致他/她對同性父母
的依戀受到破壞,他/她的性別身份認同和角式模仿會因而受到妨礙註二。
由於他/她對同性父母的需要──就是愛、依靠和認同──仍然存在,這些
需要如果被厭惡和敵意情緒充斥,便會產生「同性矛盾情感」(Same-Sex
Ambivalence),這種情感會流露在和同性伴侶的關係中,出現同性戀情況
。關於女同性戀者的童年和青春期的研究結果都引證了Moberly的論說,並
且指出女同性戀者通常和男性有很惡劣的關係。
Bell, Weinberg和Hammersmith (1981)從多個研究發現,女同性戀者和媽媽
的關係通常都較一般女性惡劣。Nicolosi (1991)認為兒童跟同性父母不和,
會使他們融入同性群體時出現困難。女同性戀者回憶童年及青春期跟同性同
伴的關係時,通常會感到很痛苦。Bell等學者(1981)認為「童年性別不協
調」──覺得自己跟同性同伴「不同」──是女性日後發展出同性戀傾向的
第二重要預兆。
Briar Whitehead (1996)指出很冷漠和很粗暴的男人都能夠令女人失去異性
戀的興趣。女人如果曾和男人有惡劣的相處經驗,或曾被男人性虐待,她們
很可能選擇同性戀。Van Wyk和Geist (1985)發現有些女孩子被其他女性撫
摸後學會了手淫,並且發展出同性戀傾向。她們長大後表示只有女性能夠在
性方面吸引她們。Bell等學者(1981)的路徑分析顯示,女同性戀者與母親
的惡劣關係、童年性別不協調、以及青春期與同性的性行為都導致成年出現
同性戀傾向。
七,總結
盼望以上關於同性戀成因的探討──它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能夠讓讀者
對這課題有一整全的概念。遺傳學家對基因的簡接及直接的研究都出現了不
少漏洞,他們不能得到有力的證據支持任何結論。遺傳學的權威學者質疑
這些研究的正確性(Cameron, et al., 1996, p.396),並指出生物學現在
還沒有充分論據建立同性戀傾向是與生俱來的理論(Byne & Parsons, 1993,
p.228)。直到現在,各項研究報告還未能讓生物學發展出任何性傾向理論
,關於同性戀成因的生物學科研結果仍不能確立任何結論,換句話說,生物
因素不會「導致」同性戀,它亦不是在生命初期便被注定了的。
很多學者認為社會和心理因素對同性戀傾向的發展起著更重要的作用。Byne
和Parsons(1993)就性傾向提出一個「互相作用模型」(Interactional
Model),他們認為基因能影響人的個性發展,而人的個性則影響他/她怎樣
面對還境,性傾向就在他/她成長時顯露出來。Anne Fausto-Sterling(1985)
指出一個行為可能是由很多因素導致的,生物因素雖然可以影響行為,但行
為亦能反過來改變人的生理機能。Ruth Hubbard(1990)觀察到社會對恰當
性行為及性活動的規範,幾乎能夠對身體每個系統都構成影響。這些發現都
指出基因或許能影響同性戀傾向的形成,但社會和心理因素對同性戀傾向的
發展起著更大的作用,而人的同性戀經驗及行為亦能導致他/她的生理機能
出現變化。
參考資料
http://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_v1/doc/a0000071.doc
--
The journey is every thing.
--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R41137.dorm.nhcue.edu.tw海
標題: 同性戀
時間: Wed Jun 7 15:12:21 2006
同性戀的起源:天生抑或後天
編輯及撰寫:臨床心理學家葛琳卡博士
翻譯:胡道航
香港的同志團體一直聲稱同性戀是與生俱來的,這種性傾向不應受到歧視。
他們甚至要求制訂《反性傾向歧視條例》,防止同性戀者的「權利」被「剝
奪」。究竟同性戀是天生的還是後天的呢?本文嘗試從生物學、心理學及社
會學的角度分析同性戀的起源問題,並深入檢視一些支持同性戀天生論的遺
傳學、產前神經激素、神經解剖學等方面的「證據」,盼望能減少和糾正一
般人對同性戀起源的誤解及不正確觀念,引發這方面更多的討論,從而讓大
眾對同性戀有更全面的認識。
同性戀的起源
甲,生物學對同性戀起源的解釋
1. 遺傳學的證據
A. 簡接的基因研究
雖然同性戀與家庭有關,但這並不表示同性戀是遺傳的。很多遺傳學家對同卵
雙生兒及異卵雙生兒進行研究,試圖證明遺傳基因跟同性戀有關,其中最具影
響力的是Bailey和Pillard的研究(1991, 1993)。他們在同性戀社群中找出一
些有雙生兄弟姊妹的同性戀者,調查他們的雙生兄弟姊妹的性傾向。報告指出
男性同卵雙生兒(Identical Twins)的一致比率註一是52%,即 52%同卵雙生
兒兩兄弟都有同性戀偏好,男性異卵雙生兒(Fraternal Twins)的一致比率是
22%,女性同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48%,女性異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16%。
Bailey和Pillard的研究有一令人關注的地方,就是他們在一些支持同性戀的雜
誌及小報刊登廣告招慕雙生兒。同性戀者為了這項研究能出現一些對他們有利
的結果,於是有同性戀雙生兄弟姊妹的同性戀者便很願意參與研究,而沒有同
性戀雙生兄弟姊妹的同性戀者便不大願意參與,樣本偏誤(Sample Bias)因而
出現。
Bailey之後所作的研究有力地推翻初期的研究結果。他獲准向在澳洲雙生兒登
記處登記了的雙生兒寄出問卷,調查他們的性偏好及性經驗。Bailey這個研究
(Bailey, Dunne & Martin (2000))的結果,男性同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20%
,男性異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0%,女性同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24%,女性異
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10%。
上述的研究結果指出了初期的研究明顯出了樣本偏誤,它們亦令人質疑遺傳因
素對同性戀的形成有多大影響。Bailey和他的同事承認新的研究結果未能提供
有力的證據支持遺傳因素對同性戀傾向的形成起著重要作用的看法。換句話說
,遺傳或許並不是同性戀形成的重要因素。
B. 直接的基因研究
Dean Hamer和其他研究員做了一個研究(Hamer, Hu, Magnuson, Hu & Pattatucci,
1993),他們聲稱即將發現「同性戀基因」。研究員先訂下一個假說,認為有
多種類型的同性戀,其中一種能通過母親的基因(即X染色體)遺傳給下一代。
他們從一個愛滋病治療計劃挑選76個男人,這些男人都有同性戀兄弟,他們的
母方家族大多有同性戀傾向,而父方家族則沒有。研究員檢查這一群男人的X染
色體,發現40對同性戀兄弟中,33對兄弟的X染色體某區域的模樣是相同的,遠
高於預期的隨機併存水平(Random Concurrence Level),研究員便假定這區
域涉及決定人類的性傾向。
根據Stanton & Yarhouse(2000),Hamer的研究有其問題和限制。首先,其他
研究隊進行相同的研究,可是不能得出相同的實驗結果。其次,Hamer和他的同
事並非找到「同性戀基因」,因為他們所指的「同性戀」不是一般的同性戀,
他們只能從某一類男同性戀者發現這染色體標記,而這些男同性戀者都有一個
同性戀兄弟,並且他們的家族出現了強烈的「母體傳遞」(Maternal Transmission
)。事實上,兩兄弟都是同性戀者的情況並不普遍,我們亦不知道有這種母體
傳遞的男同性戀者的數目有多少。最後,研究員發現這種染色體標記並不是引
致同性戀的必需的(Necessary)或足夠的(Sufficient)條件──有這染色
體標記並不表示就是同性戀者,所以不是一個足夠的條件;沒有它又不表示就
不是同性戀者,所以不是一個必需的條件。
Jones和Yarhouse(2000)指出,如果Hamer的發現是可靠的,可能表示了一些
染色體標記能夠使人發展出某種性格、性情或特徵,而這種性情或特徵成為了
部份同性戀者被同性吸引的原因。這些染色體標記並不會決定人的性傾向,它
們只能夠使人有較大的機會發展出同性戀傾向,間接引致同性戀出現。
2. 產前神經激素假說(Prenatal Neurohormonal Hypothesis)
Ellis和Ames (1987)根據他們的動物實驗結果,提出懷孕期的第二至第五月,
胚胎受到多種性激素刺激,性傾向便從此定型,但是人類的情況不一定和動物
的相同。Money (1987)認為單憑懷孕期的激素作用,並不足以注定一個人永遠
是同性戀者,還要考慮他/她的成長經歷,況且,沒有證據顯示所有同性戀者
都受到產前激素作用的影響。產後激素的研究指出,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的激
素成份和生理結構都沒有明顯的分別。
3. 神經解剖學(Neuroanatomy)的證據
Le Vay (1991)對屍體進行檢驗,發現同性戀者的INAH-3(腦部一種組織)較
一般人細小。這個發現帶出多個問題。但研究所採用的方法出了嚴重問題。首
先,他只檢驗了35具屍體,這數目對於進行研究實在是太少了。另外,LeVay
按著死者的醫療記錄來分辨他們的性傾向,凡醫療記錄上沒有被註明是同性戀
者的人士,便被列為異性戀者。其實,接近一半死者的性傾向是不明確的。還
有,愛滋病病毒及愛滋病療法均可能改變INAH3的大小及形狀,我們不能肯定
他的研究結果是跟同性戀有關還是跟愛滋病或其療法有關。最後,研究員無法
確定是細小的INAH-3導致同性戀傾向,還是同性戀傾向導致INAH-3出現變化。
乙,心理學對同性戀起源的解釋
Bieber (1976)根據他的臨床經驗及對一百個男同性戀者的調查,提出男人成
為同性戀者,是由於童年的成長受到嚴重干擾。這些男人的爸爸可能對他們
漠不關心、又常常拒絕他們,他們心中便暗暗渴望跟男性有親密的關係。他
們的媽媽可能太過愛護他們,甚麼都過問、甚麼都管束,以致他們不能建立
完整的男性身份(Male Identity)。
關於同性戀的形成,行為假說(Behavioral Hypotheses)指出,一個人童年
的學習經驗(包括性經驗)塑造出他/她的性傾向。一個曾被同性戀者性侵犯
的兒童,可能會將那次經歷作為日後性幻想的依據,並且將自己介定為同性戀
者。
Storm (1981)指出性傾向通常在青春期確立。男孩子和女孩子一般都在青春
期才有較多接觸機會,男孩子的性慾這時候開始旺盛,能有助他們發展出異
性戀傾向。但是,男孩子的性慾如果過早旺盛,他們有可能將身邊的同性朋友
作為對象,發展出同性戀傾向。女孩子出現這種情況的機會較低,因為她們的
性慾較遲才旺盛。
丙,社會學對同性戀起源的解釋
Kinsey等學者(1948,1953)認為,童年如果有深刻的性經驗,那個經驗會有
重複的傾向。如果那是一個同性性經驗,則日後很可能發展出同性戀傾向。
Bell等學者(1981)做了路徑分式(Path Analysis),發現「童年性別不
協調」(Childhood Gender Nonconformity)是男性成年性偏好的重要預兆
。他們又認為成年同性戀傾向的發展,性感受比性活動起著更重要的作用。
Van Wyk和Geist (1985)進行了路徑分析,發現青春期後期的社交經驗是成年
同性戀傾向的重要預兆,青春期的經驗會被帶進成年階段。他們認為樣貌長
得有點像異性的兒童,可能會以為自己是個同性戀者。如果這些兒童受到同
性同伴排斥,他們日後可能不會對異性產生興趣。Van Wyk和Geist又指出,
兒童的性嬉戲如果太過分,如涉及手淫、口交、性交等,這些經驗都會形成
性興奮和性滿足,導致兒童繼續幻想和參與同性的性行為,使到成年發展出
同性的性偏好。
不少人都認為女同性戀者的關係是基於情感而不是情慾,心理治療事提出女
同性戀關係有「融合」的現象。Briar Whitehead (1996)認為女同性戀者對
自己的女性身份(Female Identity)作了防衛性的拒絕,以致她們從與同
性伴侶的親密關係尋找彌補或補償。所以,在女同性戀者關係的表面「融合
」裡,蘊含著對自我女性身份的抗拒。
Moberly (1983)說兒童如果在幼年時遇到特別事件,以致他/她對同性父母
的依戀受到破壞,他/她的性別身份認同和角式模仿會因而受到妨礙註二。
由於他/她對同性父母的需要──就是愛、依靠和認同──仍然存在,這些
需要如果被厭惡和敵意情緒充斥,便會產生「同性矛盾情感」(Same-Sex
Ambivalence),這種情感會流露在和同性伴侶的關係中,出現同性戀情況
。關於女同性戀者的童年和青春期的研究結果都引證了Moberly的論說,並
且指出女同性戀者通常和男性有很惡劣的關係。
Bell, Weinberg和Hammersmith (1981)從多個研究發現,女同性戀者和媽媽
的關係通常都較一般女性惡劣。Nicolosi (1991)認為兒童跟同性父母不和,
會使他們融入同性群體時出現困難。女同性戀者回憶童年及青春期跟同性同
伴的關係時,通常會感到很痛苦。Bell等學者(1981)認為「童年性別不協
調」──覺得自己跟同性同伴「不同」──是女性日後發展出同性戀傾向的
第二重要預兆。
Briar Whitehead (1996)指出很冷漠和很粗暴的男人都能夠令女人失去異性
戀的興趣。女人如果曾和男人有惡劣的相處經驗,或曾被男人性虐待,她們
很可能選擇同性戀。Van Wyk和Geist (1985)發現有些女孩子被其他女性撫
摸後學會了手淫,並且發展出同性戀傾向。她們長大後表示只有女性能夠在
性方面吸引她們。Bell等學者(1981)的路徑分析顯示,女同性戀者與母親
的惡劣關係、童年性別不協調、以及青春期與同性的性行為都導致成年出現
同性戀傾向。
七,總結
盼望以上關於同性戀成因的探討──它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能夠讓讀者
對這課題有一整全的概念。遺傳學家對基因的簡接及直接的研究都出現了不
少漏洞,他們不能得到有力的證據支持任何結論。遺傳學的權威學者質疑
這些研究的正確性(Cameron, et al., 1996, p.396),並指出生物學現在
還沒有充分論據建立同性戀傾向是與生俱來的理論(Byne & Parsons, 1993,
p.228)。直到現在,各項研究報告還未能讓生物學發展出任何性傾向理論
,關於同性戀成因的生物學科研結果仍不能確立任何結論,換句話說,生物
因素不會「導致」同性戀,它亦不是在生命初期便被注定了的。
很多學者認為社會和心理因素對同性戀傾向的發展起著更重要的作用。Byne
和Parsons(1993)就性傾向提出一個「互相作用模型」(Interactional
Model),他們認為基因能影響人的個性發展,而人的個性則影響他/她怎樣
面對還境,性傾向就在他/她成長時顯露出來。Anne Fausto-Sterling(1985)
指出一個行為可能是由很多因素導致的,生物因素雖然可以影響行為,但行
為亦能反過來改變人的生理機能。Ruth Hubbard(1990)觀察到社會對恰當
性行為及性活動的規範,幾乎能夠對身體每個系統都構成影響。這些發現都
指出基因或許能影響同性戀傾向的形成,但社會和心理因素對同性戀傾向的
發展起著更大的作用,而人的同性戀經驗及行為亦能導致他/她的生理機能
出現變化。
參考資料
http://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_v1/doc/a00000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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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journey is every 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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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R41137.dorm.nhcue.edu.tw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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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如是我聞:一時薄伽梵,遊化諸國,至廣嚴城,住樂音樹下。與大比丘眾八千人俱,菩薩摩訶薩三萬六千,及國王、大臣,婆羅門、居士,天龍八部,人非人等,無量大眾,恭敬圍繞,而為說法。 爾時、曼殊室利法王子,承佛威神,從座而起,偏袒一肩,右膝著地,向薄伽梵,曲躬合掌。白言:「世尊!惟願演說如是相類諸佛名號,及本大願殊勝功德,令諸聞者業障銷除,為欲利樂像法轉時諸有情故」。 爾時、世尊讚曼殊室利童子言:「善哉!善哉!曼殊室利!汝以大悲,勸請我說諸佛名號,本願功德,為拔業障所纏有情,利益安樂像法轉時諸有情故。汝今諦聽!極善思惟!當為汝說」。 曼殊室利言:「唯然,願說!我等樂聞!」 佛告曼殊師利:「東方去此,過十殑伽沙等佛土,有世界名淨琉璃,佛號藥師琉璃光如來、應、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薄伽梵。」 「曼殊室利!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本行菩薩道時,發十二大願,令諸有情,所求皆得」。 「第一大願:願我來世,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自身光明熾然照耀無量無數無邊世界,以三十二大丈夫相,八十隨形莊嚴其身;令一切有情如我無異」。 「第二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身如琉璃,內外明徹,淨無瑕穢;光明廣大,功德巍巍,身善安住,燄網莊嚴過於日月;幽冥眾生,悉蒙開曉,隨意所趣,作諸事業」。 「第三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以無量無邊智慧方便,令諸有情皆得無盡所受用物,莫令眾生,有所乏少」。 「第四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行邪道者,悉令安住菩提道中;若行聲聞獨覺乘者,皆以大乘而安立之」。 「第五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有無量無邊有情,於我法中修行梵行,一切皆令得不缺戒、具三聚戒;設有毀犯,聞我名已還得清淨,不墮惡趣!」 「第六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其身下劣,諸根不具,醜陋、頑愚、盲、聾、瘖、啞、攣躄、背僂、白癩、顛狂、種種病苦;聞我名已,一切皆得端正黠慧,諸根完具,無諸疾苦」。 「第七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眾病逼切,無救無歸,無醫無藥,無親無家,貧窮多苦;我之名號一經其耳,眾病悉除,身心安樂,家屬資具悉皆豐足,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第八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有女人為女百惡之所逼惱,極生厭離,願捨女身;聞我名已,一切皆得轉女成男,具丈夫相,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第九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令諸有情出魔罥網,解脫一切外道纏縛;若墮種種惡見稠林,皆當引攝置於正見,漸令修習諸菩薩行,速證無上正等菩提! 「第十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王法所加,縛錄鞭撻,繫閉牢獄,或當刑戮,及餘無量災難凌辱,悲愁煎逼,身心受苦;若聞我名,以我福德威神力故,皆得解脫一切憂苦!」 「第十一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饑渴所惱,為求食故造諸惡業;得聞我名,專念受持,我當先以上妙飲食飽足其身,後以法味畢竟安樂而建立之」。 「第十二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貧無衣服,蚊虻寒熱,晝夜逼惱;若聞我名,專念受持,如其所好即得種種上妙衣服,亦得一切寶莊嚴具,華鬘、塗香,鼓樂眾伎,隨心所翫,皆令滿足」。 「曼殊室利!是為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應、正等覺行菩薩道時,所發十二微妙上願」。 「復次、曼殊室利!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行菩薩道時,所發大願,及彼佛土功德莊嚴,我若一劫、若一劫餘,說不能盡。然彼佛土,一向清淨,無有女人,亦無惡趣,及苦音聲;琉璃為地,金繩界道,城、闕、宮、閣,軒、窗、羅網,皆七寶成;亦如西方極樂世界,功德莊嚴,等無差別。於其國中,有二菩薩摩訶薩:一名日光遍照,二名月光遍照。是彼無量無數菩薩眾之上首,次補佛處,悉能持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正法寶藏。是故曼殊室利!諸有信心善男子、善女人,應當願生彼佛世界」。 爾時、世尊,復告曼殊室利童子言:「曼殊室利!有諸眾生,不識善惡,惟懷貪吝,不知布施及施果報,愚癡無智,闕於信根,多聚財寶,勤加守護。見乞者來,其心不喜,設不獲已而行施時,如割身肉,深生痛惜。復有無量慳貪有情,積集資財,於其自身尚不受用,何況能與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及來乞者?彼諸有情,從此命終生餓鬼界,或傍生趣。由昔人間曾得暫聞藥師琉璃光如來名故,今在惡趣,暫得憶念彼如來名,即於念時從彼處沒,還生人中;得宿命念,畏惡趣苦,不樂欲樂,好行惠施,讚歎施者,一切所有悉無貪惜,漸次尚能以頭目手足血肉身分施來求者,況餘財物?」 「復次、曼殊室利!若諸有情,雖於如來受諸學處,而破尸羅;有雖不破尸羅而破軌則;有於尸羅、軌則,雖則不壞,然毀正見;有雖不毀正見而棄多聞,於佛所說契經深義不能解了;有雖多聞而增上慢,由增上慢覆蔽心故,自是非他,嫌謗正法,為魔伴黨。如是愚人,自行邪見,復令無量俱胝有情,墮大險坑。此諸有情,應於地獄、傍生、鬼趣流轉無窮。若得聞此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便捨惡行,修諸善法,不墮惡趣;設有不能捨諸惡行、修行善法,墮惡趣者,以彼如來本願威力令其現前,暫聞名號,從彼命終還生人趣,得正見精進,善調意樂,便能捨家趣於非家,如來法中,受持學處無有毀犯,正見多聞,解甚深義,離增上慢,不謗正法,不為魔伴,漸次修行諸菩薩行,速得圓滿」。 「復次、曼殊室利!若諸有情慳貪、嫉妒,自讚毀他,當墮三惡趣中,無量千歲受諸劇苦!受劇苦已,從彼命終,來生人間,作牛、馬、駝、驢,恆被鞭撻,饑渴逼惱,又常負重隨路而行。或得為人,生居下賤,作人奴婢,受他驅役,恆不自在。若昔人中曾聞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由此善因,今復憶念,至心歸依。以佛神力,眾苦解脫,諸根聰利,智慧多聞,恆求勝法,常遇善友,永斷魔罥,破無明殼,竭煩惱河,解脫一切生老病死憂愁苦惱」。 「復次、曼殊利室!若諸有情好珤乖離,更相鬥訟,惱亂自他,以身語意,造作增長種種惡業,展轉常為不饒益事,互相謀害。告召山林樹塚等神;殺諸眾生,取其血肉祭祀藥叉、羅剎婆等;書怨人名,作其形像,以惡咒術而咒詛之;厭魅蠱道,咒起屍鬼,令斷彼命,及壞其身。是諸有情,若得聞此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彼諸惡事悉不能害,一切展轉皆起慈心,利益安樂,無損惱意及嫌恨心,各各歡悅,於自所受生於喜足,不相侵凌互為饒益」。 「復次、曼殊室利!若有四眾:苾芻、苾芻尼、鄔波索迦、鄔波斯迦,及餘淨信善男子、善女人等,有能受持八分齋戒,或經一年、或復三月受持學處,以此善根,願生西方極樂世界無量壽佛所聽聞正法而未定者,若聞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臨命終時,有八大菩薩,其名曰:文殊師利菩薩,觀世音菩薩,得大勢菩薩,無盡意菩薩,寶檀華菩薩,藥王菩薩,藥上菩薩,彌勒菩薩。是八大菩薩乘空而來,示其道路,即於彼界種種雜色眾寶華中,自然化生」。 「或有因此,生於天上,雖生天上,而本善根,亦未窮盡,不復更生諸餘惡趣。天上壽盡,還生人間,或為輪王,統攝四洲,威德自在,安立無量百千有情於十善道;或生剎帝利、婆羅門、居士大家,多饒財寶,倉庫盈溢,形相端嚴,眷屬具足,聰明智慧,勇健威猛,如大力士。若是女人,得聞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至心受持,於後不復更受女身」。 「復次、曼殊室利!彼藥師琉璃光如來得菩提時,由本願力,觀諸有情,遇眾病苦瘦攣、乾消、黃熱等病;或被厭魅、蠱毒所中;或復短命,或時橫死;欲令是等病苦消除所求願滿」。 「時彼世尊,入三摩地,名曰除滅一切眾生苦惱。既入定已,於肉髻中出大光明,光中演說,大陀羅尼曰:『那謨薄伽筏帝,裨殺社窶嚕,薛琉璃缽剌婆喝囉闍也,怛陀揭多耶,阿羅訶帝,三藐三勃陀耶。怛姪阤:唵,鞞殺逝,鞞殺逝,鞞殺社,三沒揭帝娑訶』」。爾時、光中說此咒已,大地震動,放大光明,一切眾生病苦皆除,受安隱樂。 「曼殊室利!若見男子、女人有病苦者,應當一心,為彼病人,常清淨澡漱,或食、或藥、或無蟲水、咒一百八遍,與彼服食,所有病苦悉皆消滅。若有所求,志心念誦,皆得如是無病延年;命終之後,生彼世界,得不退轉,乃至菩提。是故曼殊室利!若有男子、女人,於彼藥師琉璃光如來,至心殷重,恭敬供養者,常持此咒,勿令廢忘」。 「復次、曼殊室利!若有淨信男子女人,得聞藥師琉璃光如來應正等覺所有名號,聞已誦持。晨嚼齒木,澡漱清淨,以諸香花,燒香、塗香,作眾伎樂,供養形象。於此經典,若自書,若教人書,一心受持,聽聞其義。於彼法師,應修供養:一切所有資身之具,悉皆施與,勿令乏少。如是便蒙諸佛護念,所求願滿,乃至菩提」。 爾時、曼殊室利童子白佛言:「世尊!我當誓於像法轉時,以種種方便,令諸淨信善男子、善女人等,得聞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乃至睡中亦以佛名覺悟其耳。世尊!若於此經受持讀誦。或復為他演說開示;若自書、若教人書;恭敬尊重,以種種華香、塗香、末香、燒香、花鬘、瓔珞、幡蓋、伎樂,而為供養;以五色綵,作囊盛之;掃灑淨處,敷設高座,而用安處。爾時、四大天王與其眷屬,及餘無量百千天眾,皆詣其所,供養守護。世尊!若此經寶流行之處,有能受持,以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及聞名號,當知是處無復橫死;亦復不為諸惡鬼神奪其精氣,設已奪者,還得如故,身心安樂」。 佛告曼殊室利:「如是!如是!如汝所說。曼殊室利!若有淨信善男子、善女人等,欲供養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者,應先造立彼佛形像,敷清淨座而安處之。散種種花,燒種種香,以種種幢幡莊嚴其處。七日七夜,受八分齋戒,食清淨食,澡浴香潔,著清淨衣,應生無垢濁心,無怒害心,於一切有情起利益安樂,慈、悲、喜、捨平等之心,鼓樂歌讚,右遶佛像。復應念彼如來本願功德,讀誦此經,思惟其義,演說開示。隨所樂求,一切皆遂:求長壽,得長壽,求富饒,得富饒,求官位得官位,求男女得男女」。 「若復有人,忽得惡夢,見諸惡相;或怪鳥來集;或於住處百怪出現。此人若以眾妙資具,恭敬供養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者,惡夢、惡相諸不吉祥,皆悉隱沒,不能為患。或有水、火、刀、毒、懸險、惡象、師子、虎、狼、熊、羆、毒蛇、惡蠍、蜈蚣、蚰蜒、蚊、虻等佈;若能至心憶念彼佛,恭敬供養,一切怖畏皆得解脫。若他國侵擾,盜賊反亂,憶念恭敬彼如來者,亦皆解脫」。 「復次、曼殊室利!若有淨信善男子、善女人等,乃至盡形不事餘天,唯當一心,歸佛法僧,受持禁戒:若五戒、十戒,菩薩四百戒、苾芻二百五十戒,苾芻尼五百戒。於所受中或有毀犯,怖墮惡趣,若能專念彼佛名號,恭敬供養者,必定不受三惡趣生。或有女人,臨當產時,受於極苦;若能志心稱名禮讚,恭敬供養彼如來者,眾苦皆除。所生之子,身分具足,形色端正,見者歡喜,利根聰明,安隱少病,無有非人,奪其精氣」。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如我稱揚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所有功德,此是諸佛甚深行處,難可解了,汝為信不?」 阿難白言:「大德世尊!我於如來所說契經不生疑惑,所以者何?一切如來身語意業無不清淨。世尊!此日月輪可令墮落,妙高山王可使傾動,諸佛所言無有異也」。 「世尊!有諸眾生,信根不具,聞說諸佛甚深行處,作是思惟:云何但念藥師琉璃光如來一佛名號,便獲爾所功德勝利?由此不信,還生誹謗。彼於長夜失大利樂,墮諸惡趣,流轉無窮!」 佛告阿難:「是諸有情若聞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至心受持,不生疑惑,墮惡趣者無有是處」。 「阿難!此是諸佛甚深所行,難可信解;汝今能受,當知皆是如來威力。阿難!一切聲聞、獨覺,及未登地諸菩薩等,皆悉不能如實信解,唯除一生所繫菩薩。阿難!人身難得;於三寶中,信敬尊重,亦難可得聞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復難於是」。 「阿難!彼藥師琉璃光如來,無量菩薩行,無量善巧方便,無量廣大願;我若一劫,若一劫餘而廣說者,劫可速盡,彼佛行願,善巧方便無有盡也!」 爾時、眾中,有一菩薩摩訶薩,名曰救脫,即從座起,偏袒一肩,右膝著地,曲躬合掌而白佛言:「大德世尊!像法轉時,有諸眾生為種種患之所困厄,長病贏瘦,不能飲食,喉脣乾燥,見諸方暗,死相現前,父母、親屬、朋友、知識啼泣圍繞;然彼自身臥在本處,見琰魔使,引其神識至於琰魔法王之前。然諸有情,有俱生神,隨其所作若罪若福,皆具書之,盡持授與琰魔法王。爾時、彼王推問其人,計算所作,隨其罪福而處斷之。時彼病人,親屬、知識,若能為彼歸依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請諸眾僧,轉讀此經,然七層之燈,懸五色續命神旛,或有是處彼識得還,如在夢中明了自見。或經七日,或二十一日,或三十五日,或四十九日,彼識還時,如從夢覺,皆自憶知善不善業所得果報;由自證見業果報故,乃至命難,亦不造作諸惡之業。是故淨信善男子善女人等,皆應受持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隨力所能,恭敬供養」。 爾時、阿難問救脫菩薩曰:「善男子!應云何恭敬供養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續命旛燈復云何造」?救脫菩薩言:「大德!若有病人,欲脫病苦,當為其人,七日七夜受持八分齋戒。應以飲食及餘資具,隨力所辦,供養苾芻僧。晝夜六時,禮拜行道,供養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讀誦此經四十九遍,然四十九燈;造彼如來形像七軀,一一像前各置七燈,一一燈量大如車輪,乃至四十九日光明不絕。造五色綵旛,長四十九褶手,應放雜類眾生至四十九,可得過度危厄之難,不為諸橫惡鬼所持」。 「復次、阿難!若剎帝利、灌頂王等,災難起時,所謂:人眾疾疫難,他國侵逼難,自界叛逆難,星宿變怪難,日月薄蝕難,非時風雨難,過時不雨難。彼剎帝利灌頂王等,爾時應於一切有情起慈悲心,赦諸繫閉。依前所說供養之法,供養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由此善根及彼如來本願力故,令其國界即得安隱,風雨順時,穀稼成熟,一切有情無病歡樂。於其國中,無有暴惡藥叉等神惱有情者,一切惡相皆即隱沒;而剎帝利灌頂王等壽命色力,無病自在,皆得增益」。 「阿難!若帝后、妃主,儲君、王子,大臣、輔相,中宮、綵女,百官、黎庶,為病所苦,及餘厄難;亦應造立五色神旛,然燈續明,放諸生命,散雜色花,燒眾名香;病得除愈,眾難解脫」。 爾時,阿難問救脫菩薩言:「善男子!云何已盡之命而可增益」?救脫菩薩言:「大德!汝豈不聞如來說有九橫死耶?是故勸造續命旛燈,修諸福德,以修福故,盡其壽命不經苦患」。阿難問言:「九橫云何」?救脫菩薩言:「若諸有情,得病雖輕,然無醫藥及看病者,設復遇醫,授以非藥,實不應死而便橫死。又信世間邪魔、外道妖孽之師妄說禍福,便生恐動,心不自正,卜問覓禍,殺種種眾生,解奏神明,呼諸魍魎,請乞福祐,欲冀延年,終不能得。愚癡迷惑,信邪倒見,遂令橫死入於地獄,無有出期,是名初橫。二者、橫被王法之所誅戮。三者、畋獵嬉戲,耽淫嗜酒,放逸無度,橫為非人奪其精氣。四者、橫為火焚。五者、橫為水溺。六者、橫為種種惡獸所噉。七者、橫墮山崖。八者、橫為毒藥、厭禱、咒詛、起屍鬼等之所中害。九者、饑渴所困,不得飲食而便橫死。是為如來略說橫死,有此九種,其餘復有無量諸橫,難可具說! 「復次、阿難!彼琰魔王主領世間名籍之記,若諸有情,不孝五逆,破辱三寶,壞君臣法,毀於性戒,琰魔法王隨罪輕重,考而罰之。是故我今勸諸有情,然燈造旛,放生修福,令度苦厄,不遭眾難」。 爾時、眾中有十二藥叉大將,俱在會坐,所謂:宮毘羅大將,伐折羅大將,迷企羅大將,安底羅大將,頞你羅大將,珊底羅大將,因達羅大將,波夷羅大將,摩虎羅大將,真達羅大將,招杜羅大將,毘羯魔大將:此十二藥叉大將,一一各有七千藥叉,以為眷屬。 同時舉聲白佛言:「世尊!我等今者蒙佛威力,得聞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不復更有惡趣之怖。我等相率,皆同一心,乃至盡形歸佛法僧,誓當荷負一切有情,為作義利,饒益安樂。隨於何等村城圍邑,空閑林中,若有流布此經,或復受持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恭敬供養者,我等眷屬衛護是人,皆使解脫一切苦難,諸有願求悉令滿足。或有疾厄求度脫者,亦應讀誦此經,以五色縷,結我名字,得如願已,然後解結」。 爾時、世尊讚諸藥叉大將言:「善哉!善哉!大藥叉將!汝等念報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恩德者,常應如是利益安樂一切有情」。 爾時、阿難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法門?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阿難:此法門名說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亦名說十二神將饒益有情結願神咒;亦名拔除一切業障;應如是持」! 時薄伽梵,說是語已,諸菩薩摩訶薩,及大聲聞,國王、大臣、婆羅門、居士、天龍、藥叉、健達縛、阿素洛、揭路荼、緊捺洛、莫呼洛伽、人、非人等一切大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