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Steven D. Levitt、Stephen J.Dubner
  • 譯者:李明
  • 出版社:大塊文化
  • 出版日期:2006年03月30日 

    和政治有關的見解中,有一項最受大家公認的事實:金錢有助勝選。史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布魯博格(Michael Bloomberg)、柯賽因(Jon Corzine)就是近期幾個最明顯的實例。〔且不管有些反面的例子,如迪恩(Howard Dean)、富比士(Steve Forbes)、霍芬頓(Michael Hoffington),當然還有高里沙諾(Thomas Golisano)在三次紐約競選中花費九千三百萬美元,而得票率分別只有四%、八%與十四%。〕大多數人都認定金錢足以影響選舉,而且也認為競選活動花費太過。

    事實上,選舉相關資料顯示,花費較大的候選人的確較常獲勝。不過,金錢真的是勝利的原因嗎?

    這麼想很合乎邏輯,就像你會認為一九九○年代的經濟繁榮有助於犯罪下降也很合乎邏輯。不過就算兩件事情相關,也並不一定意味彼此間存在因果關係。相關只是代表兩項因素間存在某種關係,但卻無法告訴你關係的方向。假設兩項因素分別為X與Y,那麼可能是X導致Y,也可能是Y導致X,也可能另有一個因素Z同時影響X與Y。

    設想以下的相關關係:謀殺案多的城市,往往警察也較多。就以丹佛與華府兩個城市的警察/謀殺案件數為例,兩地人口數差不多,但華府警察約為丹佛的三倍,謀殺案件則為八倍。除非你有進一步的資訊,否則很難作進一步的推論。腦筋不清楚的人或許在看了這些數據後會推論:由於華府警察較多,導致了較多的謀殺案。這種異想天開的思考方式由來以久,往往又會形成異想天開的對策。有個民間故事說,一位暴君得知國內疾病最流行的省份醫生也最多。他的解決之道?立即下令槍斃所有醫生。

    再回到選舉經費的問題。為找出金錢與選舉的關係,我們可以思考一下競選捐款的問題。假設你是那種會捐一千元給候選人的人,那麼你會在以下兩種狀況捐款:一是選情激烈時,你認為自己的捐款可能影響到選舉結果;一是某位候選人篤定當選,你希望沾些勝利光彩,或日後得到實質回饋。至於鐵定落敗的候選人,你是不會捐錢的。因此選情看好的候選人募款金額自然遠超過落後者。至於捐款的花用呢?現任者以及領先的候選人顯然經費較為充裕,不過只有敗選機率達到一定程度時,他們才願意大筆花費;否則為何不把錢保留下來,留待以後應付可能更強硬的對手?

    現在假設有兩位候選人,一位具有天生的魅力,另一位則否。有魅力的候選人募得的款項多,而且輕鬆獲勝。那麼我們該說是金錢讓他贏得選舉,還是他本身的魅力引來選票以及捐款?

    這個問題至關重要,但很難回答。畢竟,候選人對選民的吸引力不容易量化。我們該如何測量呢?

    似乎沒有辦法——除非在一種特定狀況下。關鍵就在於拿候選人和……他自己作比較。今日的候選人A與兩年或四年後的候選人A應該是類似的,B候選人亦復如此。因此如果A在連續兩次選舉中都與B是對手,但兩次花費的金錢不同,那麼在候選人的吸引力相對穩定下,我們就可以測量出金錢的作用。

    我們發現,兩位同樣候選人連續參與選舉的情況並不罕見——從一九七二年以來的國會選舉中約有一千件。那麼我們從中可以得到什麼結論呢?

    令人驚訝的是:候選人花費的金額多寡幾乎沒有任何作用。獲勝的候選人就算把經費削減一半,得票率也只會減少一%。另一方面,失敗者儘管經費加倍,也不過能多爭取到一%。對候選人而言,重要的不是你花多少錢,而是你是誰。(同樣的論點也適用於父母身上,詳見第五章。)有些人天生就對選民有吸引力,有些人就是沒有,花再多的錢也改變不了多少。(前面提過的迪恩、富比士、霍芬頓與高沙里諾想必已學到這個教訓。)

    另外一些有關選舉的見解呢?好比說競選經費高到浮濫的地步。在一個典型的競選年度,也就是當年要舉行總統以及參、眾議員的選舉,競選總花費約為十億美元——聽起來金額相當龐大,不過如果拿來和一些不像民主選舉那麼神聖的事物作對比,就會發現其實不然。

    好比說,這個金額等於美國人每年花在口香糖上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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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郁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